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华夏合肥高新产园REIT
场内简称 华夏合肥高新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102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期 2022年9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公告依据
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
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业务类型 场内解除限售
生效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注: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场内份额。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
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
额自本基金上市之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锁定 36 个月,将于 2025 年 10 月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
可流通份额合计为 560,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 80.00%。
(一)公募 REITs 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
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团有限公司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注:①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②原始权益人的证券账户名称已经由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
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
团有限公司 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注:①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②原始权益人的证券账户名称已经由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募 REITs 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为坐落于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的“合肥
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所有权及对应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类型属
于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46,759.3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56,837.41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研发办公楼、配套用房和车库,项目于 2011 年建成投入运
营。基础设施项目共 22 栋房屋和 3 个地下车库,分别由合肥高新睿成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睿成”)和合肥高新君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新君道”)持有。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高新睿成资产
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 A1-A4、B4-B5、D2-D9 及 D2-D9
子项目名称
地下车库项目
所在地(明确到县区级)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800 号
资产范围 东至文曲路,北至潜水东路,
南至望江西路,西至创新大道
位于园区内的研发办公楼、配套用房和车库,房屋总
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筑面积为 169,600.72 平方米
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 2009 年,竣工时间 2011 年-2012 年
评估值(万元) 60,000.00(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
运营起始时间 2011 年
证载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工业/科研/车库
项目权属起止时间:2009/11/2-2059/12/29;
项目权属起止时间及剩余年限
剩余年限:约 34 年
高新君道资产
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
子项目名称
B1-B3、C1-C4、D1 项目
所在地(明确到县区级)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800 号
资产范围(线性工程填写起止地点;非线 东至文曲路,北至潜水东路,
性工程填写项目四至) 南至望江西路,西至创新大道
位于园区内的研发办公楼,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建设内容和规模
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 2009 年,竣工时间 2011 年-2012 年
评估值(万元) 72,200.00(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
运营起始时间 2011 年
证载土地用途 工业用房/办公用房/科研
项目权属起止时间:2009/11/2-2059/12/29;
项目权属起止时间及剩余年限
剩余年限:约 34 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
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中期
报告》,2025 年 1-6 月,本基金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 34,212,543.11 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
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本次解除限售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为原始权益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城发”)。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高新城发
将继续持有本次解除限售的基金份额,暂无卖出计划。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
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
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
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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